中基协明确私募不得"多类兼营",弘安积极响应政策!
2017年3月3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相关问题解答(十三)》,其中四大要点正式明确私募机构不得“多类兼营”,即一家私募只能经营一类业务,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广东弘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弘安资管”)在监管要求明确后,立即着手处理证券、股权业务分离。近期弘安资管已在为股权项目的备案作准备,并且明确了公司性质由“综合性”定位为“私募股权”。弘安资管积极响应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政策,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为开展专业化经营,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保值增值,打造全国一流的私募基金平台和财富管理中心作铺垫。
中基协四大要点明确不得"多类兼营"
要点一:私募只能选择一种机构或业务类型不得兼营多种业务
(1)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
(3)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简单来说,就是:
(1)只能选一类业务登记;
(2)备案的产品要和公司类型相符,不能证券类的产品备案到股权公司下面;
(3)同一家私募不能兼营多只业务。
要点二:想要经营多种业务要分别申请不同类型私募管理人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也就是说,机构想要开展多种业务,需要分别申请不同类型管理人,证券的是一家,股权的是一家,要分开。
要点三:存量的多种业务的私募需专业化整改申请新的备案主体
协会指出,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中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协会相关后续安排,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事项的整改。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之前私募备案登记有一套老系统,去年新上了新系统,新系统现在要求私募证券、股权业务分开、只能选一项,所以用新系统的私募都是符合要求的,老系统的一批私募需要整改。
那么,存在多种业务类型的私募接下来整改该怎么做呢?私募可以选一类业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申请。还想做另一类业务的话,就要等公司完成业务类型变更确认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要点四:不符合专业化要求的私募产品到期后要清盘不能续期
存量的私募基金,业务类型不符合的,在基金合同到期前仍然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是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同时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其实,私募基金证券、股权业务分开经营的规定由来已久,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专业化营业原则。
截至目前,已有219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完成登记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该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
本文资料来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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