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课堂丨投资后管理阶段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投资后管理的有效实施,以充分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各类信息为前提。由于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机构并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等情况,因而需要有效机制来保证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各方面信息掌握的全面性,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后管理工作。
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修改公司章程,聘任和解聘公司董事,对公司的上市、增资、减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负责批准公司发展战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激励制度等重要决策。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监督权。
投资机构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全面了解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并通过行使相应职权促进被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并保护投资机构的利益。
(二)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的约定,在投资后直至投资退出的全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有义务及时向投资机构提供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等。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提交的经营报告了解企业业务的进展情况,从而对项目发展进行有效监控。
(三)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私募基金相对于被投资企业是外部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则及时沟通是最有效的办法。投资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或会面、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被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接触,目的是了解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辅导和帮助。通常情况下,很多投资后管理工作都是在与被投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中完成的。
本文来源: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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