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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课堂丨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基金合同

文章出处: 弘安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18-09-13 11:41:15

导语:下面为大家解析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基金的合同差异,主要从组织形式相关、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合规与自律相关三大方面进行阐述。

 

一、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同时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形式相关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股东出资;股东的权利义务;入股、退股及转让;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终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订。

 

(二)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主要包括:投资事项;管理方式;托管事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税务承担;费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三)合规与自律相关

 

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一致性;份额信息备份;报送披露信息。

 

二、合伙型基金合同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一)组织形式相关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事项在约定时需同时考虑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二)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下述事项的约定也为必备内容:

 

1、合伙期限;

 

2、管理方式和管理费(合伙协议中应明确管理人和管理方式,并列明管理人的权限及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3、费用和支出(合伙协议应列明与合伙企业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有关的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合伙企业费用的计提原则,承担费用的范围、计算及支付方式,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费用等);

 

4、财务会计制度(合伙协议应对合伙企业的记账、会计年度、审计、年度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的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

 

5、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协议应列明相关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利润分配原则及顺序、利润分配方式、亏损分担原则及顺序等);

 

6、托管事项(合伙协议应列明托管具体事项,未托管时需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7、投资事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以及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所投标的担保措施、举债及担保限制等);

 

8、税务承担事项(应列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承担事项)。

 

除了前述的必备条款外,考虑股权投资业务的特殊性,合伙协议可能会包括关键人条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等。

 

(三)合规与自律相关

 

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合伙型基金在合伙协议中应包含合规与自律要求的必备要件。

 

三、契约型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即表明了基金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形式相关

 

主要包括:

 

1、前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3、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4、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5、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6、私募基金的财产;

 

7、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8、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9、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10、私募基金的清算;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处理。

 

(二)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主要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

 

(三)合规与自律相关

 

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风险揭示;基金的成立与备案;信息披露与报告。

 

关于广义契约型基金的具体形式,信托计划、自管计划或者契约型基金均需要参照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指引文件。

 

 

本文来源: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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