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课堂丨第五课 PE的分类(二)
导语:上一堂课,我们为大家介绍了PE按投资领域的范围进行划分分类。而这堂课,我们将为大家讲解PE的另一种分类方式——根据组织形式分类。PE主要有3种组织形式,分别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一、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基金。
在我国,公司法人实体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一)参与主体:
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二)法人资格:
公司型基金需要工商登记,而且要严格遵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在取得营业执照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公司要建立系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三)基金特点:
①股份可以上市;
②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投资;
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双重征税。
(四)基金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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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再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并构成董事会,在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掌握着项目投资的最终决定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
(五)税负负担:
投资者是公司,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是个人,需承担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GP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者,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LP不参与投资决策。
(一)参与主体:
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基金管理人。
(二)法人资格:
合伙型基金也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也具有营业执照。但是,合伙型基金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设立的程序比公司型简便许多,因为合伙人只需认缴资本,并不需要立即实缴,可以在发现优质的项目后再筹集资本,避免资本的闲置。
(三)基金特点:
①设立门槛低;
②运作模式简单灵活;
③投资广、浪费少;
④税收少、能够避免“双重”赋税;
⑤资产管理人道德风险较难防范。
(四)基金架构:
(来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118/23/778894_426273389.shtml)
合伙人包括GP和LP。无论是GP还是LP都可以参加合伙人大会,但是合伙人大会并不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合伙企业可以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由GP、LP以及专家组成。GP可以对决策提出建议。
(五)税负负担:
合伙型基金时依赖于各合伙人的契约关系而组建非独立的法律实体。所以合伙企业不需要纳税。合伙人如果是个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一)参与主体:
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二)法人资格:
契约型基金不涉及工商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只需要投资者和管理人签订契约,无需注册公司。
(三)基金特点:
①具有免税地位;
②使用效率低;
③涉及信托中间机构,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
(四)基金架构:
来源:http://news.hexun.com/2016-03-30/183037864.html
投资者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投资者不能干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一般在信托公司内部建立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信托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信托公司也可以委托投资顾问提供咨询意见。受益人则组成受益人大会,监督信托基金财产的规范运作与管理。
(五)税负负担:
契约型基金被当做一种财产流动的管道,不构成纳税主体。在投资者取得信托收益时候,由基金投资者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投资者并没有规定严格的扣缴义务人。
四、三种PE组织类型的比较
公司型基金 |
合伙型基金 |
契约型基金 |
|
形式 |
①依公司法设立 ②委托代理关系 |
①以信托法设立 ②信托关系 |
①以合伙企业法设立 ②有限合伙关系 |
优缺点 |
规范但缺乏效率 |
高效但缺乏制约 |
灵活但并非实体 |
人数限制 |
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
不超过50人 |
不超过200人 |
法律关系 |
委托代理 |
(有限)合伙关系 |
信托关系 |
基础法律规制 |
《公司法》 |
《合伙企业法》 |
《信托法》 |
法律地位 |
法人资格 |
不具法人资格 |
不具法人资格 |
成立依据 |
公司章程 |
合伙协议 |
信托合约 |
资金缴付 |
最低注册资本、严格的注册资本缴付时间和比例 |
通过契约或者协议规定注册时间和数量。 承诺出资制 |
购买信托受益凭证 |
存续期限 |
永续 |
规定期限 (一般7—10年) |
规定期限 (一般5—7年) |
投资回收 |
不能退股, 只能转让和减资 |
存续期结束后 即可收回投资 |
存续期结束后 即可收回投资 |
税收 |
基金自身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基金应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呢所得税 |
基金自身不纳税,但基金应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目前普遍认为基金自身不纳税,亦无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由投资者就其收益自行申报纳税。 |
来源:https://wenku.baidu.com/view/62a7204fe45c3b3567ec8bcb.html
目前国际上包括我国PE的组织形式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其属于非法人,但仍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基金管理人(GP)对企业的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稳健经营。而公司制虽然普遍,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过高,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而契约型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记困难和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本文来源:
1、《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
2、公司型基金 百度百科
3、合伙制基金 百度百科
4、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及设立指引 百度文库
5、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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