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课堂|中国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规定
文章出处: 弘安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19-06-03 14:15:32
上期私募课堂为大家介绍了企业最佳的退出方式就是上市,而不同的上市地的上市标准却是不同的,本期课堂将为大家介绍企业在中国主板与中小板上市的规定。
1、企业上市的规定
(1) 关于内地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中小企业版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两个不变”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具体指的是中小企业板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要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个独立”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① 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
② 监察独立是指深交所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对中小企业进行实时监控,该系统针对中小企业板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阈值。
③ 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
④ 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目前中小企业板已经设立了独立的指数,代码为399101。
中小企业板将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在发行核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市场监察机制和交易机制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因此要坚持从严监管原则。
(2) 中介机构的作用。
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一下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3) 辅导与持续督导的期限。
目前已取消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现在一般辅导期为3个月。
企业上市的条件
(1) 主体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发行人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计算。)
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 发行人最近3年内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对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
① 最近3年会计年度内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②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③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
④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对上市企业的其它要求
① 企业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虚假报告无虚假记载。
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④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⑤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1、企业上市的规定
(1) 关于内地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中小企业版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两个不变”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具体指的是中小企业板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要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个独立”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① 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
② 监察独立是指深交所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对中小企业进行实时监控,该系统针对中小企业板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阈值。
③ 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
④ 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目前中小企业板已经设立了独立的指数,代码为399101。
中小企业板将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在发行核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市场监察机制和交易机制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因此要坚持从严监管原则。
(2) 中介机构的作用。
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一下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3) 辅导与持续督导的期限。
目前已取消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现在一般辅导期为3个月。
企业上市的条件
(1) 主体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发行人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计算。)
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 发行人最近3年内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对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
① 最近3年会计年度内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②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③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
④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对上市企业的其它要求
① 企业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虚假报告无虚假记载。
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④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⑤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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