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课堂|社保基金的PE投资
文章出处: 弘安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19-10-11 09:51:36
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部分。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列入预算报告,接受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监督。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从基金性质及设立目的上看,社保基金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属于国家的战略储备,因此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尤为重要。
2001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规定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此原则下,办法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作了细化规定。该办法将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未包括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2006年5月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施行。该规定第15条允许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一)银行存款;(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三)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五)股票;(六)基金;(七)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八)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第(六)项所称基金是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基金,基金投资范围需符合本条关于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规定。
从上述办法与规定看,境内外均允许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但均未放开社保基金对PE业务的参与。正如前社保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2010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所提,社保基金通过选择优质的管理人、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没有风险。基于此种判断,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4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至此,国家正式放开了社保基金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
社保基金参与PE投资的资金量大,能够容忍的投资时间较长,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更加成熟、合理,因此是PE优良的资金来源。
从基金性质及设立目的上看,社保基金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属于国家的战略储备,因此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尤为重要。
2001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规定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此原则下,办法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作了细化规定。该办法将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未包括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2006年5月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施行。该规定第15条允许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一)银行存款;(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三)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五)股票;(六)基金;(七)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八)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第(六)项所称基金是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基金,基金投资范围需符合本条关于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规定。
从上述办法与规定看,境内外均允许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但均未放开社保基金对PE业务的参与。正如前社保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2010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所提,社保基金通过选择优质的管理人、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没有风险。基于此种判断,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4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至此,国家正式放开了社保基金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
社保基金参与PE投资的资金量大,能够容忍的投资时间较长,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更加成熟、合理,因此是PE优良的资金来源。
此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