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证券法》实施 带来哪些新变化?
文章出处: 弘安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20-05-11 16:30:17
3月1日,新《证券法》的落地实施,这些新变化已经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实质的影响,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变化吧!
推出注册制,上市条件出现新变化
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始于2015年,从《立法法》中法律修订“三读”的规定不难看出,历经“四读”的新《证券法》确实有些不一般。究其原因,在于新《证券法》修订的几年中,资本市场出现了足以引起修法关注的重大事件。从2015年的股市异动给投资人士带来堪称惨重的损失、2016年熔断机制戛然而止让行业重新思考创新的风险,到2017年A股纳入MSCI、2018年金融业加大对外开放步伐,再到2019年正式推出注册制,这些事件带来的影响,使新《证券法》修订工作很难在静态中完成,也因此导致新法实施一拖再拖。
伴随新法的实施,注册制给市场带来了很多的变化,最值得关注的,是它对上市条件进行了深度优化——新《证券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与此同时,新法对股票发行的财务条件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债券发行中诸如净利润、杠杆率资金投向等限制,可以明显感受到市场化思路的贯彻。
新法实施之下的股票发行,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修订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无疑是给上市公司进行了解绑,有助于当下财务表现不好但发展前景可期的科创企业开展上市工作。另一个重要变化,则是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三类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新法实施之下的债券发行,精简了发行条件,却规定了净资产限制、债券余额限制以及筹集资金的投向和债券利率的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说,新法的实施,为债券发行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目前,科创板共有92家企业完成上市,有1家正在发行,此外多家公司已经按照新标准提出了申请。注册制也已经开始了从科创板向创业板的过渡,从而为新三板改革的软着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如今的注册制,所反应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相信这样的变化,也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积极的影响。
监管更严格,信息披露出现新变化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环节,新《证券法》以专章对信息披露进行了呈现。与旧法相比,其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新《证券法》之下,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趋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扩大义务人的范围,二、完善股票交易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三、新增债券相关强制披露事项,四、规范过去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将“发行人、上市公司”扩充为“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对境内、境外同时披露作出了规定。有市场人士表示,信息披露的新规定,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特别是董事长、董秘、财务执行官有着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内容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增加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从而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定义。
对债券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增加,也是此次新《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定的亮点。新法首次针对债券相关重大事件,作出了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新增的11类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中,包括影响债券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件,也包括一般性重大事项,涵盖了债券发行公司的各个方面。
惩处更严厉,违法后果出现新变化
新《证券法》的实施,针对提高违法成本进行了重点修订。行业之所以高度关注这一部分,原因在于,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导致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屡禁难绝。在过往违法犯罪事件中,无论是刑事处罚的长期缺位,还是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的从轻发落,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如,在业内影响颇大的康得新挪用百亿资金案和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案,都没有受到与其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处罚。
新《证券法》对此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对于欺诈发行、保荐人不尽责、发行人改变资金用途等证券发行行为,以及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证券交易行为,均进一步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其中,证券发行人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且证券未发行的,证监会将给予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针对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个体,一旦出现违法从事内部交易的行为,在没收违法所得、处理非法持有证券的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一下罚款,处罚力度增加的幅度可见一斑。同时,针对小额非法所得的案例,也给出了相应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均进行了相应处罚规定。
在证券交易中,中介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此次新法的修订,专门针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新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新《证券法》也进一步提升了保护投资者的力度。“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新增专章,值得关注的是首次提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投资者在相关诉讼中的弱势地位。
对于这一制度,有专家指出,这是针对中国作为散户市场的特点而制定的,有利于加大保护力度,以先行赔付、协议赔付等方式保障广大股民的正当权利。在这一专章之下,新《证券法》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由证监会设立,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列出了该机构的五条具体职能。
历次《证券法》修订,A股都有怎样的变化?
在历史上,《证券法》历次修订,都会给A股带来显而易见的变化。那么变化如此之多的新《证券法》又会给A股带来哪些变化呢?
我国最早的《证券法》,在1998年12月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次年7月正式生效。回顾第一版《证券法》的出台,不难发现当时正处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期,因此《证券法》也带有这一背景留下的烙印,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对股票发行采取审批制。在第一版《证券法》颁布之后,在科技股的带领之下,出现了“5.19”大行情,给A股带来了更多积极的影响。
此后,《证券法》在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大的修订,此次修订将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取消了证监会对股票溢价发行价格、公司债券上市教育的核准权,并推出了证券发行的核准制。在修订实施的当月,万得全A、上证综指、深证成指、中小板指分别上涨12.25%、14.66%、21.76%以及4.28%。此后,《证券法》在2013年、2014年进行了两轮修正,仅对相关细节作出了调整,实施之后的影响不明显。
因此,此次修订是2005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对于它是否会带来重大影响,业内普遍持谨慎态度。相关专家表示,颁布实施的《证券法》,在很多方面都有突破,如对证券的重新定义、推出注册制、保护投资者、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等。与此同时,它在证券发行方面又作出了很多限制,因此两相抵消,对A股市场的影响可能并不会很大。
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夕,A股在外围市场的影响下出现了深幅调整,但对于新《证券法》实施带来的影响,有从业人士表示,此次证券法修订,短期内很难看出对市场的影响,但在注册制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资本市场会受到长远的影响,并相应带来一些变化,尤其是会有很多代表新经济的企业完成上市。从投资者角度来说,严格的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都会增强其信心,从而达到提振资本市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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